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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依淼


 优秀女企业家

 

 冯依淼,福州人,1951年出生。读过初中,1969年到永安农村插队劳动,1974年底回福州在永茂隆商店当营业员,工作出色,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978年11月,她的女儿刚出世8天,她的丈夫便暴病身亡。面对家庭不幸,她没有消沉,而是自强不息,刻苦学习营业、仓管和会计业务,在商店举办的3次技术表演赛中,都获得第一名。她考进了业余大学,经过4年努力,终于获得了毕业文凭。

 1983年,冯依淼先后任德余商店副主任、主任。她团结职工,文明经商,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使这间老店很快出现新面貌,成为省、市双文明单位,市首家“物价信得过商店”,她个人被评为劳动模范,获得省“五一”劳动奖章。同年,她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出席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6年,任福州市副食品公司副经理、党委副书记。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改革经验,提出小型企业租、转、让、改的经营方式。同年6月,在福州市商业系统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经验交流会上,她作了《以小胜大,以少胜多,以旧胜新,在夹缝中求生存》的专题报告,引起同行们的注目。她的论文《培养职业道德,增强商店活力》被评为优秀论文,并应邀参加全国职业道德经验交流会。

 1987年1月,冯依淼出任福州东街口百货大楼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同年7月,升任总经理、党委书记。她带领东百一班人,对大楼的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人事制度进行大胆改革,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使东百成为闻名省内外的国营大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她对大楼的职能机构进行合理调整,开拓对外经营,加强企业内部宏观管理和财务监督;对企业10个部门实行承包经营、独立核算,使4个业务部门成为经营和管理相统一的经济单位。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她采取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如发展横向联系,发展商业销售网络,组织时装表演,开辟展销厅展销名优产品等。在分配制度上,她从奖勤罚懒、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分配的透明度着手,实行档案工资制,对营业员采取“百元销售工资含量”,把营业员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与商品销售额挂钩;对科室干部采取“工作量包干工资含量”,把他们的工资、奖金与工作量挂钩。在人事制度上,干部实行聘任、见习制,以能否完成任期目标定其是否连聘;营业员实行满负荷工作法,择优上岗,优化组合。这些改革,使东百干部、职工的群体力量得到充分发挥。1988年,东百人均劳效比上年增加了3.43万元。

 冯依淼讲究商业道德,重视服务质量,她把“顾客至上,信誉第一”奉为信条,提出“在外国人面前我就是中国,在外地人面前我就是福州市”的企业精神。她经常教育干部职工说:“办企业,钱一定要赚,要为国家增加税利,但君子生财要取之有道。”她在东百推行“营业员服务质量等级制度”,开展“热情为顾客、温暖千万家”、“满意在东百”、“评选十佳十差营业员”等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她自觉执行国家的物价、计量政策,常说:“东百大楼零售物价 ,应该是福州市价格的行情,我们要带头用稳定的物价,以稳定市场、稳定人心”。在1988年社会上出现哄抬物价、抢购商品的风潮时,她带领东百干部职工积极组织货源,挖掘库存,保证供应,平抑物价,充分发挥了东百作为国营商业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因此,东百被省、市有关领导部门评为先进企业、双文明单位、无假冒商品销售单位、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

 冯依淼善于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把管事、管人、管思想统一起来。她和大家一起制订了10多种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对违纪情节严重者,她毫不容情,严肃处理;对情节较轻且系初犯者,则予以耐心批评教育。她关心职工生活,在政策许可范围内,逐步提高职工的奖金和福利待遇,对有困难的职工“雪中送炭”,给予特殊关怀。为了与群众沟通思想,她设立“总经理信箱”,随时吸收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在她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下,东百形成了良好的店风。

 冯依淼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她以清代《官箴》“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为座右铭,坚决 各种不正之风。有些厂家为推销次劣商品,提出许多优惠条件,她从不动心,始终坚持“进入东百柜台的,都必须是名优产品”。经营中的“回扣”,一律从价格中扣除,从不以权谋私。她的弟媳妇和侄儿长期待业,希望进东百工作,她始终不予录用。她身为全省最大的百货商店的总经理,住的仍是一间不到9平方米的斗室,家里没有电冰箱、电视机,连一台电风扇也没有。最好的一套衣服,是东百发的工作服。出差从不坐“的士”,也不住高级宾馆。她克己奉公,为东百带出一支文明经商的好队伍。

 1989年9月15日,冯依淼因公出差永安市,被歹徒谋财杀害,年仅38岁。她遇害后,中共福州市委追认她为优秀共产党员。1990年2月,全国妇联追认她为全国“三八”红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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