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延春(1958~1979) ,1958年生于新圩乡丹灵村古眼屯的一个壮族农民家庭。1975年7月毕业于新圩中学高中部。 1976年3月应征入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五三二一七部队服役。
一直担任连队卫生员。他能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技术拔尖,连年评为卫生员标兵。1979年2月, 对越自卫还击战开始,在战斗中,战士何玉华、袞光文中弹受伤。为了救护战友,他冒着枪林弹雨,匍匐前进,到公路左侧替何玉华包扎伤口,当他转移到公路右侧抢救
袞光文的瞬间,被一颗子弹打中胸部,鲜血直流。他不顾伤痛,继续替小袞包好伤口。正当他准备为自己包扎伤口时,听到有人叫一声“卫生员”。他马上朝呼叫的伤员冲去,又听到头顶一阵炮弹呼啸声,他赶忙用身体遮住伤员。这颗炮弹果然在他身旁不远的地方0。蓝
延春右腿被弹片剐伤,血流不止。他不顾自己,又抱住伤员继续包扎。伤员伤口刚包扎好,这时有两位民兵中弹受伤。他拖着受伤的右腿向伤员爬去。此时,他胸部又中弹负伤,他仍然不顾一切往前爬。因受伤多处,血流过多,倒在血泊中,停止了呼吸。时年仅21岁。战后,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给蓝延春授予“战场救护模范”的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