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光炜 (1875 — 1955),别号莲仙,贵州盘县人,原籍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1875 年生于盘县张家坡。
1928 年 4 月至 1932 年 6 月,张光炜先后任浙-田、分水,山东蒙阴、临朐等县县长,曾兼山东人民自卫团第九区副区长。 1933 年 10 月至 1949 年,历任江苏省政府法规编审委员会委员、四川省立江安中学国文专聘教师、贵州省风凤县立、湄潭县立初级中学国文专聘教师,湄潭、桐梓、遵义地方法院检察官等职。
1949 年 11月 13 日 遵-放前夕,张光炜得知国民党准备火烧遵义新、旧两城区以抵抗解放,他往约周沆、蹇季中等遵义名人到国民党-联合稽查处,力陈长沙大火之害,请向国民党专员、县长劝阻。经过不懈努力,终于迫使国民党当局放弃了火烧遵义的政策,保全了居民房舍。之后,张光炜撰有《遵-放竹枝词》,记述其解放前夕至 1952 年抗美援朝期间的经历和感受。
1953 年被聘为贵州省文史研究馆馆员。 1955 年 4 月,在遵义家中去世,贵州省副省长周素园致函吊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