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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景培


[公元1928年-1965年]

陈景培(1928~1965)

陈景培,山东省南县人,民国17年(1928)生于一个贫农家庭。他青年时积极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斗争,民国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1949年,景培随军南下福州,随后转业到地方工作,曾任福州市-刑事公安队破案组长、保卫科副科长等职务。他领导的侦破小组,曾获得破案红旗小组的光荣称号。1957年7月,景培调到福州八一钢厂,历任科长、副厂长,1961年调任福州第一工具厂党支部书记,1962年7月,调任福州市-仓山分局局长。

景培在仓山区工作期间,处处以身作则,团结同志,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全心全意为人民。1963年5月,一场大洪水袭击福州,中洲被掩没,群众被围困在洪水之中,他带领分局干警投入紧张的抢险救灾斗争,当他得知中洲有一妇女卧病在床时,立即带领几个民警冒险入屋,把病妇转移到安全地带。景培处理案件,十分重视审查材料证据。1964年他参加审讯一起经济案件,经过深入调查,掌握充足的证据,促使案犯坦白交代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景培任公安分局局长期间,遇到火灾都身先士卒亲临灭火第一线,1964年1月,仓山机电社发生火警,景培带领干警奔赴现场,他一面指挥灭火,一面抢救物资,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的安全。1965年3月16日,上渡洋洽发生火警,景培闻讯后立即同-员等乘救火车赶赴现场。救火车途经上渡路时因超速发生翻车事故,陈景培身受重伤,不幸于16日下午6时牺牲,时年37岁。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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