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瑀(1106~1168)
黄瑀,字德藻,长乐青山下人,宋徽宗崇宁五年(1106)生。少时刻苦为学,因家道贫寒,上街卖曲(酿酒、制面的发酵剂),也随带书籍抽空攻读。宋绍兴八年(1138)中进士,补饶州(今江西鄱江、信江一带)司户参军。提点铸钱官想卖掉铸币工人的余粮,从中牟利,黄瑀坚决不答应。提点勃然大怒,想以法律条款来惩戒他。然而,百姓称赞黄瑀政绩,提点深感惭愧,反而推荐黄瑀,黄瑀深谢不受。
有一年饶州地方旱情严重,州守洪皓发文并派员视察所属各县,减免田地租税。黄瑀为所行县请求十之免九,而其他县份只告减轻一成。洪浩大惑不解,过后派员巡视各县,唯独黄瑀所行县份没有流民现象。洪皓称赞黄瑀所为,极力向上推荐,于是黄瑀调湖北转运司主管账司。
后改知永春,四时勤于指导农事,遇旱为民祈雨,颇有政事(参见《永春县志·乐山祈雨》)。迁两浙转运司干办公事时,有人提议“鬻公田”,转运使派黄瑀视察。黄瑀到各郡县了解情况,稔熟知其间存在多寡轻重不均之弊,又考虑鬻公田一时所获不过数年租赋,自后难免横征暴敛,加重耕者负担,不便施行,从而保住了公田。又有贵将杨存中请地扩建兵营,黄瑀经查勘,根据营卒人数计算,所请之地大过实际需要数倍,要毁坏许多民田庐家,况且所建是供权贵们享乐的观游建筑,于是没有满足杨存中的占地要求。
权知秀州华亭县(今浙江嘉兴)时,遇大饥年,他指示常平仓粮官开仓赈济,粮官说:“当俟奏报。”黄瑀说:“民命在朝夕,苟可以生之,虽重得罪不悔。”立即发放常平仓粮食济饥,全活百姓数以万计。
吏部侍郎汪应辰、侍御史汪澈极力推荐黄瑀才能,遂升御史台检法官。不久改任江南东路提点刑狱,徙转运副使,视事旬日,改知漳州。乞祠主管台州崇道观。乾道二年(1168)逝世。
黄瑀刚直,清廉爱民,生平清苦自励。然而周济贫穷、赈救饥乏,必竭其力,死后家无余财。祀郡乡贤祠。子杲、东、榦均见民国《长乐县志·儒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