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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倬云


[公元1865年-1950年]

黄倬云(1865~1950年),字汉卿,号梦周,生于清同治四年(1865年),原姓卓名云,罗源县中房乡满盾村人,家贫,童年时被县城老童生黄书钦收为养子,改姓黄,更名倬云。

倬云入嗣后,随养父受启蒙教育数年,后在城关一家“元宝”店当学徒、店员。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参与岁考,名列武生员(秀才)第十七名,时年24岁。

翌年,倬云与同科学友陈某,共赴闽南一带游览佛寺,对佛像雕塑艺术深感兴趣,悉心观摩鉴赏。不久经晋江县友人介绍,只身前往泉州府(今泉州市)拜师学习雕塑技艺。第二年学成返县,独自开设“又日新”泥塑兼纸扎店于城关草桥头街,遂醉心于泥塑生涯。开业之日,尽将学艺期间泥塑作品陈列店前,供众品评,引起县内泥塑者瞩目,称赞其艺术水平堪称一流。

倬云泥塑技艺日益精湛,一经过目,一捏就成。宣统二年(1910年)二月初二日,县署内部举行“土地”诞,倬云以生员身份获准进内参观,甫近土地祠,遇一艳妆少女,但其貌甚丑,倬云凭瞬间印象,回店后取泥随手捏成一尊“丑女”塑像,陈列临街窗橱中。不料被过往衙差认得为知县小姐,驰报于知县李荣绅。李怒不可遏,以侮谩县官为由迅责县学教谕革去倬云生员“功名”,以便治罪。不料教谕反大加赞赏倬云艺术天才,毅然出面为之开脱罪责,终使一场“莫须有”罪名不了了之,从此倬云名声益彰。倬云还喜捏闽剧中角色形象,某剧团旦角(人称“姆大妹”),由于被倬云捏成塑像而身价倍增。倬云富有正义感,敢于揭露社会阴暗面。宣统年间(1909~1911年)县人逢妈祖诞辰,有迎神赛会之举,知县及管事者大小头目均乘机中饱私囊,倬云深感不满,即塑一个爬钱孔的群体相,形神俱肖地展现在人们面前,围观者无不称快。

倬云也精于纸劄,县境所有迎神赛会等各种纸制品,诸如大小“神鬼”、船车轿马,以至房屋、用具,多由其剪贴而成,活灵活现。

倬云于泥塑纸劄作业之余,常练习书法,至民国已成为县城精于隶书的唯一写手。

倬云从事泥塑纸劄生涯,自清末、民国至新中国初,前后计50年,于1950年11月病故,终年8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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