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叔谨(生卒年未详),字信之。宋龙溪县人。是当时倡言“攘外必先安内”的朝议大夫孙昭先之子。
孙叔谨自幼刻志问学,长成后以父功补官,初任广东揭阳县尉。揭阳税重民苦,叔谨力言于知州减税以便民。次年,转任大理寺评事,持法公正,朝中称美。他在轮对时说:当前旱灾、蝗灾严重,作物歉收,盗贼蜂起。朝廷对地方长官,应责成其办好赈恤实政;对守土军人,应责令其着实防御盗寇。
嘉定十年(1217年),孙叔谨登进士第,受任莆田知县,公务剖决明允,属下员吏不敢扰民,治绩为诸县第一,升任泉州通判。适因父丧守制,期满,升大理寺丞。
理宗即位后召对时,孙叔谨希望理宗“修明君德,振举治纲”,不要凭个人好恶随意发号施令,要懂得运用权力时会产生多大的利害影响;指出当时弊政,地方行政官吏和军事官员多有贪财敲剥行为;请求精选鉴司太守和制阃主将来整饬所属。理宗表示采纳,提升叔谨为大理寺卿。一天夜里,朝廷下旨给临安知府,要提一名狱中囚犯听奏对质。知府派吏到大理寺衙门,时已二更,硬要开锁入狱提人。叔谨命守狱官说,狱门开闭有定时,现已入夜,不是提取囚犯时间,应让其稍候,至翌晨早朝之时提取,以免发生意外枝节。对此,负责提取犯人的官员感到不便,而朝廷认为叔谨办得对。事过两年,叔谨又向理宗进言:各州报告犯罪案件,其中轻罪的必须先行论决(即判决),不要长期稽延;重罪的要三司会审,各州的报告应当如期送到,不要落于秋决之后。不论重罪轻罪,案件要定期清理,避免办案胥吏从中取巧舞弊。朝廷认为可行。
当时,朝议本欲任命孙叔谨为刑部侍郎,但因叔谨力请外调,遂出任潮州知事。潮州与漳州接境,社会风气相差不远,凡是叔谨对潮州利弊所熟知的事,到任后即日或罢或行。每天五更过后,他就在厅堂听讼、办理案件。讼状数百件,他析理和决案如流水,很快便把原来的积案理清。宋代州兵素乏操练,又懒又弱,叔谨厉行整顿,加强检阅,亲课武艺。同时注重文教,筹资捐俸创建学宫4个斋舍,增置学田;刷新“思韩堂”,访求遗存于民间的韩愈手迹,刻石嵌入思韩堂壁上。他还把节余的公款3万余缗,作为3个属县盐户的盐本钱缴库。后来,潮州人感念孙叔谨的德政,为他塑像置于韩山上作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