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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斐然


[公元1904年-1994年]

王斐然(1904~1994)阜平广安村人。1925年考入北京中法大学。求学期间,积极参加进步-,后又参加农民运动、工人运动。193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家乡广安村任抗日动委会主任,后任阜平县抗日民主政府财政科长、察南雁北办事处主任。1938年10月至1939年8月,任冀西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先后兼任涞源县易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期间,在大龙华战斗中,组织易县人民开展慰劳、募捐活动,筹集大量物资,有力地支援了战斗。1939年易县大水灾,他积极组织赈灾,发放救灾款物,使全县人民度过灾荒。1939年9月始,历任察南雁北办事处主任、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候补委员、司法处处长、边区高等法院院长。

1948年秋,华北人民政府成立,王斐然当选为华北法院审判委员会副审判长。北京解放后,担任北京市第一任人民法院院长,后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为北京市人民法院的建设,特别是基层法院的建设,做出了较大贡献。1958年被错划为 ,下放到首都图书馆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当选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不顾年老体衰,亲自办理大案、要案,起草报告,撰写文章,深入基层检查工作,积极恢复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党组织宣布恢复他的党籍后,补交了20余年的党费。在整党后期党员登记阶段,他80多岁高龄,拄着拐杖,坚持到机关参加党组织活动,并按要求认真进行个人总结。晚年,曾多次出钱资助他人,并多次赞助少儿基金会、少儿图书馆等公共福利事业。在生命垂危时,将自己的全部藏书捐献给首都图书馆。1994年8月7日在北京病逝。

来源:保定市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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