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公 男,汉族,1933年生,高明镇西高城村人。中共党员,曾任陕西省旅游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张维公1949年初参加东府工委干部训练班学习,随后加入大荔专区文工团、渭南专区文工团,配合政治斗争编排节目在专区所属区县巡回演出,在近五年时间里多次被评为学习与工作模范。1953年8月,他调入中共渭南地委秘书处做群众信访工作,1956年底任共青团朝邑县委副书记,1958年大(荔)、朝(邑)合并后任共青团大荔县委副书记、书记,大荔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兼档案馆馆长等职。1964年6月,张维公调省上工作,先后在省委组织部组织处,省委农村社教办、文革办、战备训练办任职,曾任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副处长、省-办副主任。1982年8月调省旅游局任政治处副处长、处长,人事处处长直至1994年离休。
在1991年召开的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和全省军队-工作会议上,张维公被授予先进组织工作者、安置军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