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汉(生卒不详)字造卿。高阳县城北关人。能言善辩,经商起家。在县城经营“德信隆布庄”、“华信手工染坊”。清末,朝野迫于外侮,有识之士提倡变法,主张发展民族工业,以御患图存。受此思潮影响,与商人杨木森、李秉熙、韩伟卿等,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十月创办高阳商务分会,提倡织布,改良布业。此后高阳城乡织布业兴起,民赖以营生,尤其城厢区经营布业者,足迹遍及全国。宣统元年(1909),各地假冒高阳土布者蜂起,使高阳土布销路深受其害。他与商会同仁上下奔波,通过清政府农工商部将高阳土布商标通报各关税机构,严加勘验,保护了商民利益。
民国初,政府立法中没有规定商民有选举权。他作为县商会代表,联络其他各省商会,据理力争,迫使北洋军阀政府修补法规。1920年直皖大战后,直系陆军第十一师移驻高阳。所部军兵素无军纪,四处抢掠,民不堪忍。他即与李秉成等诉之于直鲁豫巡阅使,“刁兵悍卒”被绳之以法。1922年6月,省税务局在各地滥设统税局,加重工商税收。他与本县财政、教育、实业等各界代表赴京-,后又上 书北洋政府,要求裁撤统税局,减轻人民负担,颇受商民推崇。
1924年高阳大水,而天津税局竟向商民增收棉纱“二五附加税”。张兴汉等联络64个县商会代表,直接同北京财政部交涉,打赢了官司。财政部饬令天津税局退款,税局划出天津市三条石东口大王庙空场给高阳县,以抵退款。他即与高阳县各商号共同投资,在此建立“天津高阳商帮会馆”,作为布线交易办事处。高阳县有44家商号派代表驻会馆招揽生意。1925年,直隶省商会联合会在天津成立,他被推选为会长。在职数年,竭力为工商界去积困、谋福利。1927年10月任“维持省钞基金会”副理事长。
1929年,全省水患严重,受聘担任赈务会委员。当时高阳亦遭水灾,而有关当局漠然视之。他不避嫌怨,每次召开赈务会议,均向与会者多方宣传高阳灾情之重、水患之因。故高阳除受特别赈济外,省政府还拨专款修筑潴龙河北岸堤埝,以御防水患,深得高阳人称誉。
来源:保定市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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