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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初梨


[公元1900年-1994年]

李初梨,原名李祚利,曾用名李初黎。男,汉族,1900年4月生,四川省江津县人(现重庆市江津区)。1915年赴日本留学。1925年入京都帝国大学文学部学习,1927年回国。同年参加创造社,创办《文化批判》。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中共中央新成立的文化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创办上海艺术大学,同时在华南大学、群众大学任教。并为革命文学团体创造社办的《思想月刊》撰稿,着重介绍马克思主义理论。1928年被选举为中国著作家协会执行委员。1929年11月至1930年5月任中共上海闸北区委宣传部部长。半年后调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任秘书。1931年初,党的六届四中全会闭幕后,调任党中央和江苏省委共同组织的巡视团沪东巡视组组长。3月上旬因叛徒出卖,在上海被捕。在狱中三次-,拒绝国民党所谓“反省”、“悔过出狱”等威胁利诱。1936年11月出狱后,由党组织送到延安,任新华通讯社社长。1938年任陕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西北》周刊负责人。曾任八路军驻陕办事处中共中央代表林伯渠的秘书、《新中华报》主编等职,从事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1939年1月任中共中央南方工作委员会委员。1940年起任中共中央南方工作委员会秘书,同年5月至1945年8月任中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敌工部副部长。1941年10月出席在延安召开的东方各民族反法西斯代表大会并被选为各民族反法西斯大联盟执行委员会委员。12月任中共中央海外工作委员会委员。1943年任延安日本工农学校副校长,协助校长、日本共产党中央委员野坂参三开展对日军俘虏进行系统教育和改造工作,并主讲自然科学、政治经济学、政治常识、党课、时事报告等。1945年4月至6月作为中直、军直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抗战胜利后赴东北工作,1945年末任中共中央东北局民族部部长。不久任中共辽宁省委委员,辽宁省政府外事厅厅长,从事日侨、日俘的遣返工作和留用工作。1946年4月至5月任中共长春市委委员。同年4月起先后参加军事调处执行部沈阳小组、双城小组的工作,并任军调部长春执行分部中共首席代表。军调工作结束后,奉命从事对滇军的-工作。1947年2月至1948年11月任中共吉林省委委员、省委秘书长兼管少数民族工作(至1948年7月)、省委城工(敌工)部部长(至1948年2月)。1948年8月至11月任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后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宣传部副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国家华侨事务委员会办公厅主任。1951年3月至1959年1月任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副部长、党委书记兼马列学院第一分院副院长,协助建立中联部和开展国际交往,同时为兄弟党培养干部。1964年因病经组织批准离职休养。离休后从事文物收藏工作。1983年将多年收藏的500余件文物精品全部捐献给重庆市博物馆。第一、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四、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会委员。中共七大正式代表,八大代表。1994年5月15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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