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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栋


[公元1917年-2012年]

刘家栋,原名刘甲三,男,汉族,1917年7月生,河南修武人。193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6年6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35年12月参加革命工作。燕京大学肄业。1930年-1937年8月在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燕京大学学习(1935年夏参加中国民族武装自卫会,后参加“一二·九”-。1935年2月加入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任北京师范大学附中“民先”负责人。1937年11月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三期学习。毕业后任四期一大队连队党支部组织委员,后任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干部科干事。1938年5月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陈云同志秘书兼中共中央青委干事。1941年10月任陕甘宁边区中共富县县委组织部部长。1944年9月任陕甘宁边区中共延属地委政务秘书。1945年10月任延安赴东北干部队党支部副书记。1946年1月任中共中央西满分局调查研究组组长。1946年3月任中共西满洮北中心县委副书记。1947年7月任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宣传部部长兼齐齐哈尔市一区区委书记。1946年7月任中共中央西满分局秘书室主任、西满分局书记李富春同志秘书。1946年7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秘书。1949年4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城市工作团成员。1949年7月任中共吉林省吉林市委书记。1952年9月任中共鞍山市委第一副书记。1955年10月调中共中央组织部工作。1956年1月任中共四川省重庆市委常委、市委建筑交通工作部部长。1959年1月任重庆北碚钢铁厂厂长。1961年1月任重庆水轮机厂厂长。1965年9月任重庆手工业管理局局长、重庆市“四清”工作团建筑总团副团长。1966年6月-1972年8月“文革”中受破孩。1972年9月任重庆市科技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1975年9月任重庆市文化局局长。1978年6月任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第一副部长。1979年7月-1986年3月任中共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副部长级)。2000年9月起按按中央国家机关正部长级待遇。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共十二大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因病医治无效,于2012年11月2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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