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华庭(1903~1949)青阳县陵阳上南堡(今红星村)人。民国14年(1925)考入上海光华大学文学系,翌年入东吴大学法学系夜读班,分别获文学士、法学士学位。曾先后任教于上海东吴大学、政法学院和惠中中学,民国24年应聘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期间曾主办《争鸣》杂志,以“明宇”笔名撰文,抨击腐败政治,揭露社会黑暗,宣传进步思想。民国25年11月,著名爱国人士沈钧儒、邹韬奋等“七君子”被捕,宁华庭陪同首席律师张志让到苏州出庭为之辩护。“七·七”事变后,曾相继出任国民政府军委会政治部第二队农干班副主任、二十三集团军司令部中校秘书。民国29年后,宁华庭专意从教,先后任徽州中学、省立池州师范教务主任兼国文教员。其间热情支持学生的抗日救亡活动,以“国难当头,是男儿岂能袖手”为勉,教育学生“要爱国,要勤奋学习,公正做人,做改革社会、振兴国家的栋梁”。曾作对联“清白为官,才能流芳百世;贪赃枉法,只得遗臭万年”,以讥讽时任青阳县长唐克南借“做寿”0钱财。民国34年底,应国民政府行政院长翁文灏之邀,出任行政院最高经济委员会经济督察专员。民国37年秋,辞职回归故里。翌年4月,参加欢迎人民解放军解放青阳仪式。此后,时任中共中央-部副部长张执一和薛暮桥等多次来函,邀宁华庭去北京、武汉工作,因身染痼疾未能成行,11月在家病逝。著作有《南村诗话》、《明宇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