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朴(1873~?) 浙江绍兴人。清附贡生。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任新海防案报捐盐课大使,分发两淮。次年后历充江苏善后局文案、布政使署文案、苏州铜元局文案收支,福建铜元局驻沪秉办委员,陆军第二十三混成协书记官、军需官。宣统三年(1911年)奉调山东,历任充州镇署文案、前路执法营务处提调、济宁道署文案收支等职。1913年署充州镇副官长。1914年2月署金乡县知事。1916年署察哈尔都统署第二科科长。1917年署丰镇县知事兼察哈尔都统署军法官。1920年任山东政务厅代厅长、山东筹备国会选举事务所所长。1921年署山东政务厅厅长、署济南道道尹兼全省路政局总办、山东赈务处坐办。1922年3月至10月任山东济南道道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