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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俊山


[公元1907年-1933年]

胡俊山(1907~1933),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生于建宁县溪口镇。父亲是一个造船(木船)工人,祖籍江西抚州罗林乡,因外出谋生,定居于福建省建宁县溪口镇。他生有二男一女,俊山是他最小的男孩。俊山自小聪明伶俐,父母对他倍加疼爱,虽然家境贫苦,仍然千方百计供他读书。读至高小时,因家庭经济难以支持,只好中途停学,跟着父兄学习造船的手艺,以减轻家庭负担。

民国18年(1929)俊山年22岁,在父母的包办下,与一个素不相识的女孩结婚。为了摆脱封建婚姻对他所造成的痛苦,第二年他毅然瞒着父母离家出走,到邵武大乾村二个造船老板罗细伎家当雇工。1933年初,中央红军第四次反“围剿”取得重大胜利。邵武和光泽的广大地区建立起苏维埃政权。在革命思潮的影响下,俊山在大乾村热情地参加革命(当时大乾划归光泽管辖,属光泽苏区的一个区)。由于工作积极认真,当年5月他继林玉良被任命为光泽县苏维埃政府第二任主席。这时“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运动刚开始不久,群众尚没有充分发动起来,全县还有大部份地区没有开始分田分地的斗争。他接任后,集中精力,发动群众,继续开展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运动,为时仅两个月左右,就使全县6个区45个乡(当时寨里以北地区已被地主武装所占领,李坊、上观划归东方县管辖)的苏区全部完成了打土豪、分田地的革命斗争,成为闽北苏区土地问题解决比较彻底的地方。

可是在当时王明“左”倾路线错误的统治下,从中央到地方到处都发生肃反扩大化的悲惨事件。7月间正当光泽县3万多农民欢庆开天辟地第一次成为土地的主人的大喜日子里,闽赣省委突然派来4名干部,以莫须有的罪名宣布胡俊山为“改组派”,在县苏维埃机关干部大会上他被当场逮捕。不久在华桥遭错杀,时年仅26岁。

1983年11月,中共光泽县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为胡俊山的冤案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并追认他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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