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杰(1900~1974),西安市新城区韩森寨人。出身农家,私塾两年辍学。早年曾在西北军中当兵,并落难他乡。民国18年(1929年)返里务农。民国20年(1931年)任长安县韩森寨保长,继升联保主任。民国29年(1940年)曾以韩森联保中队长的名义组织韩森寨及附近村庄百余青壮年,东渡黄河抗击日寇。半年中先后激战3次,奉命回陕。民国34年(1945年),韩森寨划归西安市第十区,张俊杰出任区长。民国37年(1948年)9月,西安市民众自卫总队成立,又兼任第十区自卫大队队长。1949年5月20日,随自卫总队起义。任内重视家乡教育事业,曾在韩森寨创办小学、中学。解放初,被误以“历史问题”判刑。1963年又被遣送去外县亲戚家中。1974年病故。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兰州军区调查落实,确认其为起义人员。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1983年4月19日和1985年3月11日,辙销了对其原来的刑事判决,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