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达(?~1761年),鄂济氏,满族,满洲正白旗人。初任户部笔帖式,雍正元年(1723)授吏部主事,迁郎中,历任贵州布政使、广东巡抚等职。乾隆四年(1739)调任川陕总督。
他在总督任上曾向乾隆皇帝上疏说,陕西榆林边界居民每年要前往鄂尔多斯(今属内蒙古自治区河套地区)种地,其耕牛、农具、籽种及日用品,皆要向当地牧民借贷。当秋收时用粮食换得牛羊皮,运到内地变卖,用来偿还借贷重息。他建议:在边民前往鄂尔多斯种地时,视其种地多少,借给官银支援农民耕作,到秋收后,再让百姓以粮抵还官银,既避免这些百姓受借贷重息之苦,又可以充实官府粮仓,得到皇帝批准。
此外,他还建议朝廷拨银十万两,买谷储存于北部沿边,以充实军饷和预防灾荒。并请疏浚宁夏渠道,修筑黄河长堤等。后历任兵部侍郎、湖广总督、汉军都统、尚书、协办大学士等职。乾隆二十二年加太子太保,二十六年(1761)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