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康大(1864-1939),又名陈龙,斗门县南山村人。18岁随父兄移民到美国加州,在其兄开办的星记米店当搬运工。后在加州的萨克拉门地区租2000英亩土地种植芦笋。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转到桑尤千垦区,租1125亩地种植蔬菜和谷物。民国2年 (1913)后,在俄勒冈的科雷默斯瀑布附近买下了2000英亩土地,雇人种植优质马铃薯。善于经营,业务蒸蒸日上,在最好的年景,获得的利润达9万美元,被誉为“薯仔大王”。随着生产的发展,陈康大及家庭成员成立了一个“美国华人农场总公司”,资本达100万美元。民国9年(1920),他经营的土地已有几千英亩。
除在加州经营马铃薯种植业外,他还兼营其他行业,曾在阿拉斯加包装协会的大哈马鱼罐头厂当“包工头”。在旧金山开设一家出口公司和一家包装公司,还在当进中国最大的商业机构之一的上海永安公司买了不少股票。
他虽为巨富,却生活俭朴,他的唯一“奢侈品”便是一辆小汽车,把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上,对农业机械投资很慷慨,是第一个拥有福特牌履带拖拉机的华人。
他心系桑梓,乐善好施。辛亥革命前夕,捐献巨款,响应孙中山在美的筹款活动。他还为失业的旅美乡人排忧解难,安置工作,薪酬优厚。民国后,盗贼蜂起,他又捐款给家乡购置 防御盗贼,这批“康大公的枪”以后又在抗日战争中发挥了作用。
民国22年(1933),回国度晚年,又慷慨资助南山乡兴办“活然小学”。
民国28年(1939)在澳门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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