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辽宁省人物

高斌


[][公元1683年-1755年,清朝中期大臣,外戚]

高斌(1683年-1755年),字右文,号东轩,满洲镶黄旗人,慧贤皇贵妃之父,清朝中期大臣,外戚。其家原为汉族,在内务府做奴仆。其女被册封为乾隆嫔妃后,改为满姓高佳氏。

自雍正元年(1723年)起,高斌历任内务府主事、苏州织造、广东布政使、浙江布政使、江苏布政使、河南布政使、江宁织造、江南河道总督、直隶总督、文渊阁大学士等职务。乾隆二十年(1755年)三月,高斌卒于任上,终年72岁。追授内大臣衔,入祀贤良祠,谥号文定。

包衣起家高斌年轻时在内务府当差,雍正元年(1723年),担任内务府主事。雍正四年(1726年)出任苏州织造。此后历任广东、浙江、江苏、河南布政使。雍正九年(1731年)九月,高斌担任河东副总河职务,雍正十年(1723年)调任两淮盐运使同时署理江宁织造一职。雍正十一年(1733年),高斌署理江南河道总督一职,随后实际担任该职务。致力治河乾隆元年(1736年)四月,黄河水涨,乾隆帝命高斌会同两江总赵弘恩、河南巡抚富德共同提出治水对策。高斌在赴任后不久,提出治水之策,他建议疏浚毛城铺城以下河道,并于相应位置开河建坝。此方案经批准实行。乾隆三年(1738年)正月,依高斌所奏,在淮、扬运河清河口至瓜州段相应建闸修坝的工程完毕,高斌得到朝廷的嘉奖。一年后,高斌“开新运口,堵塞旧运口,进而避免黄河倒灌”的奏疏经大学士鄂尔泰等人实地查勘后付诸实施。乾隆六年(1741年)八月,高斌上奏,他认为黄河自宿迁经过桃源至清河共二百余里的河流,水流湍急,而河北案只有六座缕堤但并无遥堤,属于隐患,并奏请对淮河进行治理。他的建议得到批准。不久,高斌调任直隶总督并兼管北河河道总督职务。任职直隶乾隆六年(1741年),高斌在奏折中全面陈述治理永定河的策略:“治理永定河关键在于使下游水域水流通畅。建议在三角淀旁边开设引河。”乾隆八年(1743年)十一月,高斌又奏报疏浚永定河上游事宜,指出:“永定河上游桑干河河流长度八百里,应多开渠道,以便灌溉两岸的农田。”同时他建议在宜化境内的黑龙玩、怀来境内的和合堡,宛平境内的沿河口三处,修筑玲珑坝,以下游汹涌的水势。最终该方案得以实施。高斌对直隶的经营治理得到了清廷的认可,乾隆十年(1745年)三月,加太子太保衔。五月,高斌任吏部尚书,仍兼管直隶水利河道工程事务。十二月,担任协办大学士,入值军机处。乾隆十一年(1746年)夏天,运河水涨,海州一带被淹,高斌受命往勘验,乾隆十二年(1747年)三月,高斌担任文渊阁大学士。四月,高斌受命同江南新任河道总督周学健办理防汛事宜。及时上疏提出解决方法,得旨允准后实施。屡遭贬职乾隆十三年(1748年),高斌随同御史刘统勋查办山东赈灾事宜。在此期间,高斌会同副总河顾琮查办浙江巡抚常安贪赃案,由于在处理过程中不能秉公执法,被部议革职,奉皇帝诏从宽处理,免予革职,改为留任原职。同年,高斌又因在办理监督籍没江南河道总督周学健家产案中徇私情而被革去大学士一职,仍兼管江南河道总督事务。乾隆十八年(1753年),洪泽、高邮等地洪水泛滥成灾,高斌因身任河督失职而被下部严议。同年,河南外河同知陈克济,海防同知王德宣等人亏帑事发,高斌因袒护属下而被革职,并被派到河务工地效力赎罪。刑场陪斩乾隆十八年(1753年)九月,黄河冲决江苏铜山等处堤坝,高斌被罚赴铜山堵住堤口。此时,江苏铜山同知李敦、守备张宾因侵帑误工而被就地正法,高斌与副总河张师载二人被绑赴刑场陪斩。因事先并未言明是陪斩,高斌吓得魂飞魄散,全身瘫软,昏迷在地。卒于任上乾隆二十年(1755年)三月,高斌卒于工地,终年七十二岁。乾隆帝命令追赠内大臣衔,在内务府中取银一千两,料理后事。二十三年(1758年),赐谥号“文定”。五十一年(1786年),高斌的牌位入祀贤良祠。主要成就高斌在江南河道总督任上,致力于治河事宜。由于他实践知识丰富,治河成绩卓著,成为清朝继靳辅、齐苏勒、嵇曾筠之后的又一位著名的河道总督、治河专家。高斌在直隶总督任上的三年多时间里,对直隶境内的多条河流进行了治理,其中以治理永定河最为显著。


  高斌相关
  人物关系:
儿子:


  同年(公元1683年)出生的名人:

  同年(公元1755年)去世的名人:

下一名人:何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