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滨同志生平(1920-2005)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原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柳滨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5年10月1日零时20分在南昌逝世,享年86岁。
柳滨同志原名巴芳敏,满族,1920年5月30日出生,辽宁省新民县巴家屯人。1937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193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2月在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后任陕北公学、抗大工作人员。1939年5月在中组部训练班和马列学院学习。1941年任中央军委二局科员。1945年11月后任黑龙江省克山县大队组织股股长、拜泉县委宣传部部长兼教育科科长、牡丹江省宁安县委宣传部部长、黑龙江省教育厅秘书等职。1948年至1952年任黑龙江军区司令部秘书、五十军野战医院政委、第四汽车学校副政委。1953年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副庭长。1955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1956年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68年10月因“文革”,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被撤销,个人受到冲击,下放吉安地区劳动锻炼。1972年9月至1985年5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985年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97年10月离职休养。2002年享受正省级医疗待遇。
柳滨同志在六十多年的革命生涯中,始终对共产主义事业忠贞不渝,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对人民的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忠心耿耿、勤勤恳恳,贡献了自己毕生的精力。抗日战争时期,在国家和民族处于生死存亡的严重关头,她怀抱救国的革命理想,加入中国共产党,勇敢投身于抗日救国和民族解放事业,在延安跟随中央机关做了大量的工作。解放战争时期和共和国成立初期,她到东北做地方工作,为人民的解放事业和新政权的巩固,作出了积极贡献。自1953年2月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后,她从事法院工作三十多年,始终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党的司法工作政策,严把案件质量关,狠抓队伍建设,正确履行法院院长职责,为法院工作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呕心沥血,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文革”初期,她受到错误审查和冲击,却始终没有动摇对党、对共产主义的信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她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全党工作重心转移的重大战略决策,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1989年春夏之交的-中,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在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办事,为我省的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1997年10月经组织批准离职休养以后,她继续发挥余热,热切关心党的事业,时刻心系法院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柳滨同志一生胸怀坦荡,光明磊落,公道正派,顾全大局;她淡泊名利,为政清廉,任劳任怨,不谋私利,不计较个人得失;她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从不搞特殊化;她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十分重视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她团结同志,关心群众,爱护干部,平易近人,深受干部群众的尊敬,享有很高的威望。
柳滨同志生前多次表达了后事从简的愿望,并留下书面遗嘱,嘱咐一切从简,不发讣告、不设灵堂、不举行任何仪式、不留骨灰,充分体现了一个共产党人的优秀品质和高尚情操。
柳滨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是光辉战斗的一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她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为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人民法院工作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英勇奋斗,勤奋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她的逝世,使我们党失去了一位优秀的老党员,人民失去了一位忠诚的好女儿。我们要化悲痛为力量,学习柳滨同志忠诚事业、恪尽职守的优秀品质,求真务实、廉洁自律的优良作风,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加倍努力工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创富民兴赣大业,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的崛起,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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