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雷震(1898~1983),字雨辰,山西省稷山县城关东街人,王冰清长子。幼读私塾、高小,稍大升运城省立中学,中途辍学任小学教师。1916年稷山丙辰农民起义失败,其父被杀,王雷震含愤于1919年考入山西陆军学兵团(后改称斌业中学),并攻读机械及军事理论专门课程,学习六年。毕业后,在傅作义部队戎马生活大半生,历任国民党军队排、连、营、团、师长、教育长、副军长(陆军中将)等职,参加过北伐战争和一系列重要的抗日战役。
1932年3月,出任第73师(兼师长傅作义)第218旅(旅长曾延毅)第435团(团长苏开元)第2营少校营长。
1933年2月,升任第59军(兼军长傅作义)中校副官长;6月,第59军番号撤消,改任第73师(兼师长傅作义)副官处中校主任。
1936年3月19日,叙任陆军步兵中校。
1937年1月,调升独立第211旅(旅长孙兰峰)第422团上校团长;12月,所部改称第73师(师长刘奉滨)第211旅(旅长孙兰峰)第422团,仍任上校团长。
1938年10月,第422团直属第73师,仍任上校团长。
1939年6月,升任新编第31师(师长孙兰峰)少将副师长。
1940年8月,调升暂编第17师(辖三团)少将师长。
1942年1月31日,晋任陆军步兵上校。
1943年7月22日,升任暂编第3军(军长孙兰峰)少将副军长。
1945年2月20日,晋任陆军少将;10月10日,获颁忠勤勋章;10月,调任包头警备司令部少将司令;11月7日,兼任包头城防司令部(兼司令董其武)副司令。
1946年1月,兼任包头市市长、自卫大队大队长;5月5日,获颁胜利勋章;7月9日,获颁四等云麾勋章。
1948年3月,调任第35军(军长郭景云)少将副军长;12月12日,在察哈尔怀来与人民解放军作战时兵败被俘。
1949年1月1日,获颁四等宝鼎勋章;3月,获释后出任国防部驻绥部队指挥所(主任董其武)少将高级参谋;9月19日,在绥远归绥随部起义;12月,出任绥远省无职军政干部招待所总所主任。
1950年1月19日,调任人民解放军绥远省军区(兼司令员傅作义)包头军分区司令员;3月,当选包头市各界人民代表协商委员会(主席郑天翔)副主席;5月,兼任包头市游民收容改造及流散军人处理委员会主任委员;8月10日,调任包头警备司令部司令员。
1951年9月,调任陕坝军分区(司令员杨维垣)第一副司令员。
1952年8月,调任绥蒙军区(司令员- )高级参谋;9月7日,绥蒙军区改称蒙绥军区(司令员- ),仍任高级参谋。
1954年3月,转业后出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参事室(主任博彦满都)参事。
1955年5月,当选政协包头市(主席高锦明)委员。
1983年10月12日,王雷震在北京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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