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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其山


[公元1920年-1985年]

李其山(1920~1985)

男,峄县大辛庄村(今属市中区郭镇)人。出生在贫苦农民家庭,幼年丧父,11岁时学会做糖稀出售,15岁随母亲迁居大辛庄,当了雇工,过着吃不饱穿不暖的穷苦生活。

1949年,带领8户贫苦农民组成变工组。1950年,变工组改为生产互助组,任组长,是当时峄县第一个互助组。1952年,互助组小麦亩产比单干户增产一倍,广大农民看到互助合作的作用,纷纷组成互助组,推动了峄县互助合作运动的迅速发展。1953年2月,任峄县第一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

1954年,积极推广新技术,在劳动管理上实行小段包工,改革耕作制度,把粮食作物种植由一年一季提高到一年两季,全年粮食平均亩产460斤,比互助组时期增产3倍多,吸引59户农民入社。是年,出席济宁地区农业劳动积极分子大会。

1955年11月,任峄县第一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1956年,被评为山东省社会主义农业建设积极分子,获山东省、华东局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受到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的接见。

1958年9月,任峄县第一处人民公社——红旗(郭里集)公社副社长,积极鼓励全社和大辛庄社员坚持合理密植, 小麦播种量每亩加大到100斤的密植风。1959年,在其它地方灾害异常严重、小麦减产的情况下,大辛庄却做到了粮食增产,口粮基本能自给。同年,兼任碌碡桥管理区区长。1964年,主动要求回大辛庄担任大队党支部书记。他十分重视科学种田,支持大队团支部种了42亩高粱、玉米“两杂”制种繁殖田,实现全大队良种化,支援兄弟队“两杂”一代种8300斤,受到上级表扬。

1971~1976年,率领大辛庄干部群众坚持不懈地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浇面积由原来的60%扩大到90%,每年向国家交售公粮余粮10多万公斤,达到每户贡献半吨粮,他个人多次被评为齐村区“五好”社员,大辛庄也被评为齐村区农业生产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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